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王某声称可办理考试包过服务,承诺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指导备考。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王某要求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王某以'缴费后办理'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系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但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王某系自主行为,且已提供考试培训服务,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身份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及内部通讯记录,公司承认王某系员工但否认诈骗故意。经审查转账场景与员工权限,确认王某使用公司内部通讯工具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承诺,核实所谓'领导'身份真实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