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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标题】老人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电话,称其可通过平台操作获得高额贷款。对方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伪造平台客服截图诱导转账。张某某误信后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时限未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追缴违法所得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公章实施,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账户授权合法性,且对验证码泄露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资金已转移至境外,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陌生来电索要验证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