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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员骗培训费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贷款员骗培训费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培训费约3.5万元。后其接到自称贷款审批通过的电话,对方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以获取培训退费。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其被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培训费用系个人交易,与企业无关,且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及网贷提现记录,证明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但指出转账行为脱离平台交易存在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防范诈骗告知义务,裁决由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但驳回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培训费用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诈教育,个人需警惕脱离平台的转账要求。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