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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退费遭拒 张某某维权失败

【标题】培训退费遭拒 张某某维权失败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后,被以'培训退费'为由诱导缴纳3.5万元虚拟币。对方声称可协助办理退费手续,但实际收款后失联。张某某多次联系该公司未果,发现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但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公司提交内部财务记录证明该账户无对应业务往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470条电子合同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链路证据。企业应规范财务流程,防范冒充身份诈骗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