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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政府官网链接,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先后分五次通过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风控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及资金流转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核验,对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涉诈账户应采取阻断措施。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陌生链接。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注意资金流向的异常监测。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