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养老院遭冒充招聘诈骗微信转账被仲裁支持
【标题】学生应聘养老院遭冒充招聘诈骗微信转账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应聘某养老院护理岗位,被自称人事主管的冒充者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对方谎称需先转账后办理入职手续,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后发现系诈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招聘方资质导致受骗,被申请人称无法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招聘方审核记录,但未调取到关键证据。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及15次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以'无法强制核实身份'为由抗辩。仲裁员认为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且转账过程存在主动配合因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平台需建立双重验证机制,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