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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细节曝光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细节曝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职业技能提升'课程,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催促转账,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后发现该网站系虚假平台且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要求提供验证码属正常流程。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认定及资金损失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未能出示合作合同及平台授权文件,仲裁委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其虚假宣传行为,结合支付凭证及封停记录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教育培训平台,保存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48小时紧急止付期。仲裁过程中需重点举证平台虚假性及欺诈行为直接关联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