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提现受阻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关系,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公司高层的骗子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投资。对方要求将款项转入指定对公账户并多次拆分转账,致使张某某无法正常提现。期间骗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操控账户操作,诱导其进行多级资金流转,最终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资金拆分系正常业务流程,且未收到相关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录像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对异常转账操作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客户身份核实义务,违规操作导致资金被非法转移,裁决支持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4条证据裁判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中断并报警。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认证制度,避免因操作漏洞导致资金风险。遭遇诈骗时,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