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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遭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股票荐股服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初期通过伪造收益数据返还约3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随后以'征信修复''内部交易信息'等名义要求缴纳1.2万元会员费和2.3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无法登录且李某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操作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企业资质证明,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和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交易对手非正规金融机构,且存在明显虚假宣传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项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认定公司构成刑事犯罪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投资导师'的高收益承诺,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牌照和从业资格。投资者需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金被转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