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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领导诈骗贷款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场景下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业务急需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授权并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李某以'安全账户'为名要求其再次输入验证码,随后称资金已用于贷款审批。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且该公司员工王某曾主动联系其索要转账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保证金的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经核实,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王某作为员工未履行核实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过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个人需警惕婚恋中涉及财务的异常要求,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