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被骗3.5万冒充贷款专员未及时报案

企业主被骗3.5万冒充贷款专员未及时报案

【标题】企业主被骗3.5万冒充贷款专员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市企业主)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可代办医疗养老资质证书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APP并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因拖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合同纠纷且已提供服务。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模板。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社交平台账号异常活跃度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服务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核实资质避免轻信陌生渠道,发现诈骗需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报案。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协助冻结涉案账户,但延误报案可能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