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费遭冒充银行诈骗
【标题】家政服务费遭冒充银行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导致被诈骗,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资金安全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为客户提供家政服务。客户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服务费时,要求将款项转入非本人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未核实账户真实性,便安排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联系银行时已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分子骗取款项。诈骗分子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制造紧急止付假象,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已按流程操作,且无法核实客户是否为诈骗分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存在审核漏洞。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支付宝账户异常提示及通话记录,认定公司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诈骗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账户审核机制,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收款账户。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