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骗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骗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层账号,对方以'公司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在取得信任后,诈骗分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QQ号实际归属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但公司称从未授权该账号进行任何投资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资金;公司辩称无法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主张部分转账行为属自愿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QQ聊天记录,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员工使用个人QQ账号与客户频繁联系的情况,但未发现公司授权文件。仲裁委认为需进一步核实资金流向,最终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追缴其中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通讯渠道管理,个人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本案印证了冒充熟人实施电信诈骗的高发态势,但证据不足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