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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虚假培训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平台沟通后,被要求将款项转入非公司账户的'安全账户',并称需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交易。期间对方以'企业主'身份与张某某频繁通话,承诺提供就业机会但始终未展示实际培训内容或合同文本。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款项用于第三方合作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经核查收款账户显示为个人账户,且无法提供任何培训协议或履约能力证明。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方材料,但经比对存在明显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欺诈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欺诈行为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