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系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一名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用户。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转账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承诺三日内返还。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5月12日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次日,诈骗分子伪造退款流程诱导其申请贷款刷流水,后通过虚拟账户将资金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诈骗指控,认为转账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贷款刷流水操作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且承认曾有员工使用该社交平台账号进行业务沟通。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其员工账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限期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名诈骗,遇资金往来要求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需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防范被用于非法活动。电子数据固定是追索网络诈骗的关键证据,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原始材料。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