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假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后,被账号显示为李某某的用户以'学历提升'为由添加好友。对方通过社交软件持续发送虚假培训资料,谎称可办理'国家认可学历',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实为平台注册的虚假身份,且平台未对收款账户进行实名认证核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辩称已尽平台监管责任,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无法证明账户欺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长达82天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据。平台虽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资金监管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收款账户的审核流程与电子数据固定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瑕疵,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防范意识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本案显示电子数据固定对证明身份冒充行为的重要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