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征信修复骗局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应聘客服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下载名为'金融安全中心'的APP。在对方诱导下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致使第三方支付账户被转走约3.5万元。张某某事后发现异常并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已提示'警惕网络诈骗',且张某某主动提供支付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支付凭证,公司提供平台公示信息。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公司招聘流程的合规性,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身份核实义务的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酌情返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因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劳动者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用人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遭遇诈骗后需第一时间保存通讯记录、截屏等电子证据,及时向警方和平台反馈,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