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转账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警方查明该账户系诈骗团伙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漏洞但否认直接责任,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仲裁委认定电子证据链完整,支持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45万元培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企业应完善账户监管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采取紧急止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