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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代办骗局要求屏幕共享转虚拟币

【标题】证书代办骗局要求屏幕共享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可代办行业证书为由收取培训费。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随即终止交易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证书代办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提供虚假信息,要求验证账户是正常流程。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损失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但确认部分转账行为具有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培训费用共计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虚拟币转账及要求共享屏幕的违法行为,但因证据不足未全额支持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异常交易验证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证书代办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及要求共享屏幕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