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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要求充值入金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要求充值入金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要求垫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主播招聘广告,经视频面试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设备押金。公司客服冒充部门领导通过电话指导操作,称需先完成5笔订单才能返佣。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收款且公司未履行直播带货承诺,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为正常商业合作模式,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直播平台无相关订单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但驳回其要求赔偿利息及精神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回报承诺,核实收款账户实名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避免向陌生账户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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