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报名缴费。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以'内部资源'为名,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及微信扫码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机构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且所谓培训课程从未实际开展,李某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则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李某某的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存在伪造资质等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培训内容。公司仅提交宣传单页,无法证明李某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未开展实际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资质造假及管理失职,判决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警惕'线下接触+扫码付款'新型诈骗模式。消费者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虚假宣传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