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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贷款骗局被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员工遭贷款骗局被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诱导其参与贷款操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贷款征信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操作虚假资金流转。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通过短信截图等方式取证。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员工自主行为,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主管曾要求其'配合资金拆分'并获取验证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贷款活动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手机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与公司主管的聊天记录。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但张某某因账户被冻结无法配合。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诱导性表述,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裁决其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告知义务,警惕所谓'贷款征信'等话术诱导。劳动者遇异常资金操作应立即留存证据,可通过报警及劳动仲裁双重途径维权。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方式,建议通过公证或截屏工具固定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