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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建立联系,后被以账户异常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李某以张某某账户存在异常为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配合调查,随后又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涉嫌经济犯罪。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察觉异常并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电信诈骗团伙成员,资金到账后即通过多层账户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及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李某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强制要求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李某仅提供部分通讯记录。通过比对资金流向与诈骗手法,仲裁委确认张某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联系,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威胁转账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