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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政府合作项目'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并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以'刷流水提升征信'为由多次追加投资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伪造文件要求其配合贷款操作,后失联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投资行为,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网贷平台流水。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异常及对方身份造假证据,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的高收益陷阱,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遭遇资金被转走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注意证据链闭环。对'提升征信'等专业术语应保持审慎,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