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设局骗钱受害者损失惨重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设局骗钱受害者损失惨重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通过电商平台接触该公司业务,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教育专项贷款'名义向张某某推销贷款服务。称需通过安全账户完成征信审核,诱使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电商平台客服账号与张某某沟通,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已脱离平台交易,遂于2024年8月报案,但因未能及时冻结资金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轻信诈骗分子话术,未核实贷款资质即转账;张某某则称对方伪造政府文件,利用其对教育培训政策的不了解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出示与政府合作的合法证明。仲裁委调取银行资金流向追踪数据,确认涉案款项转入公司关联账户,且公司员工存在持续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通过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征信流程等手段,利用张某某对贷款政策的误解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的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资金流向追踪的制度设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利用政策盲区实施欺诈。遭遇电信诈骗后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通过平台客服及公安机关双重渠道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