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3.5万元追偿成功
【标题】学生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3.5万元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因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顾问职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公司以'账户冻结需解冻'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后以'维修服务费'名义分三次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培训为第三方合作项目,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合同文本、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公司客服人员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安全账户等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及合同条款。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存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刑事报案维权。建议对公账户转账时核对公司营业执照与开户信息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