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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钱未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钱未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张某某以学历提升为由被要求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财务人员的男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掩护,假扮投资老师诱导其参与学历提升项目。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非平台账户,监控视频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称其未提供服务系因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质证明及交易记录,其仅提交虚假合作协议。张某某出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职务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公司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且承认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及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身份冒充,第三方支付应留存完整流水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应规范资质公示及交易流程,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引发纠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