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投资APP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在持续45天的聊天中,李某伪造网站截图显示账户盈利,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张某某分6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平台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所谓'投资老师'实为虚构身份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系独立第三方,平台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申请对网站截图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核查平台运营记录发现存在异常账号注册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对交友对象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警惕'投资老师'等敏感职业身份虚假宣传。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