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老师骗取虚拟币提现遭拒
【标题】老人被冒充老师骗取虚拟币提现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虚假购物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陌生号码发送的链接,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购物平台充值。平台以'虚拟币投资'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用,期间通过伪造的客服信息多次催促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提现,且账户出现异常登录记录,遂报警发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为第三方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未能证明资金直接流向公司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公司提供了所谓'合作方协议'。仲裁员通过核查资金流向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公司存在虚构场景诱导转账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1.2万元,其余部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专业人士的高额投资骗局,发现异常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