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业务。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声称可保障贷款额度。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构的贷款专员以办理征信为由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所谓贷款业务系第三方平台操作,公司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提交平台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明细,亦未能提供履约能力证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转移轨迹。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业务资质、隐瞒平台虚假性等过错,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进行紧急止付,保存电子证据和现金交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合作方的审查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