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到自称某公安部门的诈骗信息,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引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伪情况下,通过线下扫码操作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则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虚拟币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转账操作过程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约2.1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追索难题,应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证据链完整性对维权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