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公检法骗走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骗子冒充公检法骗走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用户,因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添加自称'刑警支队李警官'的网友。对方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调取平台信息伪造银行流水,谎称需配合办理'公共服务',最终骗其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款项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身份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平台称仅提供社交服务,不参与用户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及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但张某某未能证明平台存在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安全法》第41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