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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平台)因涉嫌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进行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邀请其投资虚拟币。在多次线下接触后,公司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承诺高额回报。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且资金多级拆分无法追踪,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投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强调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证明公司通过伪造资质、编造项目背景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仲裁委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了技术核查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对接人身份证明,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确认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分析启示】建议待业人员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交易,重要证据应同步保存截图、录音等原始载体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