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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公司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支付跨境贷款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的公司内部通讯软件发送虚假合同,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务通'的虚假APP。在开启屏幕共享后,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多次伪装成财务人员催促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尽到常规管理职责,不认可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辩称未收到任何转账指令,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员工账户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及财务审批流程,发现存在账户异常操作未及时预警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异常资金流转的审查义务,判决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处理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复核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需求须严格验证身份。本案中虽公司存在管理疏漏,但因资金已跨境流转,仅支持部分赔偿,提醒注意证据保全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