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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案件涉及合同协议效力及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海外华侨的婚恋对象李某某。对方以'平台系统漏洞'为由诱导其点击短信链接,声称可办理网贷提现退款业务。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某指导张某某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贷账户与第三方平台绑定,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完成约3.5万元转账操作。事后张某某发现被骗,发现资金流向涉及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协议且财务人员存在诱导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截图;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经核实,李某某使用的微信号与公司某财务人员离职前注册的账号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80%损失责任,合计返还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诈骗多利用平台信息不对称实施,建议企业完善员工账户管理机制,个人应警惕'退款理赔'话术,发现异常交易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