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购物诈骗要求返还款项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购物诈骗要求返还款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安全账户'。公司以'虚假购物订单'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多次汇款,累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发送短信,要求下载伪造APP处理'账户冻结'问题,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所有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虚假购物'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操作,且已签订合同协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发送的伪造政府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虚构业务场景等多重欺诈行为,但因合同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资金用途,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对于要求下载APP或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真实性。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与时间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