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骗取约3.5万元,要求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教育培训资质认证'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平台关联账户转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以'办理手续',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代理机构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无法主动审查用户资质,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编号,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第三方代理机构。平台承认未建立完善的实名认证机制,但强调用户未签订任何服务协议,争议金额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30%责任,赔偿1.2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老年人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