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HR职位邀约。对方以需缴纳贷款审批保证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引导其登录伪造的贷款网站,要求下载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对方声称贷款已审批通过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无法访问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伪造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网站系虚假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的行为,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的,依法应予追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招聘骗局,核实公司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中'屏幕共享'等新型手段,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