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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转账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其通过多个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拆分转账。诈骗分子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分三次转入不同账户,后以'投资用户'身份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向仲裁委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内部资金调配,否认诈骗事实,但承认存在多级账户转账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被转入虚构的'安全账户'。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内部账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且承认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的管理漏洞,支持追缴通过诈骗所得的3.5万元资金,但对申请人其他诉求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应完善内部资金审核流程,个人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