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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后,被自称高收入人群的李某以恋爱名义骗取信任。李某通过屏幕共享展示虚假购物场景,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定金,承诺可获取高额返利。在转账过程中,李某突然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随后迅速切断联系并失联。平台客服虽发现异常,但未及时介入阻止,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李某冒充身份构成诈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真实性需用户自行确认,且已配合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平台客服对话录音。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服务协议。仲裁委要求平台说明技术风控措施,但未发现有效记录,最终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承担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经营者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网络对象。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屏幕共享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责。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