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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冒充招聘人员实施征信修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被自称HR的人员以'可快速修复征信记录'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服务费,并指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验证'。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的征信服务合同,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经核查,涉案平台域名备案信息虚假,且资金流向涉及多层境外账户。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合同及操作记录,其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2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