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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财务人员QQ诱导转账案

【标题】冒充银行财务人员QQ诱导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投资平台接触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QQ联系人。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跨境资金操作。在连续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对方失联,遂报警并申请仲裁。涉案资金流转存在明显资金快速转移痕迹,且未签订正规合同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第三方平台产生纠纷,且未签订书面协议故不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投资平台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投资前应签订正规协议并确认对方履约能力,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固定,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