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虚假平台骗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虚假平台骗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推荐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进行投资。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李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进度。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公司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仲裁委调取平台备案信息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认定存在诱导投资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提示公众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