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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张某某为普通消费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直播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以婚恋交友名义骗取信任。李某某谎称可提供内部优惠,诱导张某某通过私发二维码支付3.5万元定金。交易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后以'系统升级需转款'为由要求再次支付尾款。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通过平台客服投诉无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主播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公司辩称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私下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直播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通过技术手段验证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并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3.5万元定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34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完善主播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应警惕'内部优惠'话术,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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