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名义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企业高管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帮助提升学历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电子合同及虚假承诺骗取信任,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虽提供部分监控视频,但未有效拦截异常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主动操作,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协议条款,未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合同签署过程及资金流向,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的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平台因未尽审核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万元,剩余金额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学历提升'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