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QQ冒充客服虚假购物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QQ冒充客服虚假购物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后,被诱导参与虚假购物项目。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入金,谎称可提现。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购物网站无法登录,资金被快速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确认张某某通过公司员工账号被诱导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对虚假网站的性质存在明显疏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企业应加强员工账号管理,对异常操作及时制止。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主张权利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