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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扫码支付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扫码支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公司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以提升征信额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扫码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交易平台,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款项用于贷款业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无法提供贷款业务合同及资金实际使用证据。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对方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并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员工通讯录截图,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业务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个人在涉及大额支付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使用虚拟币等非正规支付方式。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