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2024年5月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服务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对方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名,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贷款业务资质,且资金被迅速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无法追回。期间该公司以'办理中'为由多次要求补充材料,后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完整转账记录,核查了虚拟币交易链路,确认资金未进入正规金融系统。公司无法出示贷款业务资质证明及实际服务内容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存在明显虚假陈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