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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公司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是公安部工作人员的陌生号码。对方谎称其银行账户因医疗养老资金异常被冻结,要求下载'国泰APP'配合调查。张某某因担心影响退休金领取,按照指示将3.5万元现金通过境内账户转账至境外虚拟地址,后发现系诈骗团伙伪造公检法名义实施的电信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开展反诈宣传培训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因轻信陌生人而主动转账,公司无监管责任且已协助报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针对性反诈教育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验证,确认涉案资金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支付1.0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反诈宣传机制,特别是针对医疗养老等高危人群加强风险提示。员工需提高警惕,面对'公检法'等名义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