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培训机构诈骗员工虚拟币被追责
【标题】虚假培训机构诈骗员工虚拟币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培训顾问。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主管王某(实际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以'培训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境外虚拟币钱包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王某失联,公司官网显示的培训项目亦无法访问。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已通过虚拟币形式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该笔转账系员工自愿参与的理财活动,与劳动关系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资金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公司官网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培训项目真实性的证据,亦未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企业主王某的异常行为,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返还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保证金'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询教育部门备案信息。涉及虚拟币转账需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应立即向反诈中心报案